党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是新时代以来政界、学界和社会各界共识度较高以及使用频率较高的政治术语之一,但由于学界对其探讨尚不充分,使其成为一个“被使用”远胜于“被理解”的政治术语。这也就引出了一个亟待回答的问题:当我们在谈论制度优势问题时,究竟在谈论什么?而“谈论什么”从根本上要求阐释好“是什么”的问题。因而,全方位、深层次探究“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内涵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一词的使用考察。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探索者和实践者,早期中共领导人虽未直接使用“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一词,但通过革命实践表达了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肯定。具体来说:一是通过学习借鉴苏维埃制度来肯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二是通过明确革命前途来肯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三是通过与资本主义制度以及封建制度的对比来肯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文献中,“制度优越性”和“制度优势”往往被共同使用,但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主要使用“优越性”一词来论述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领导集体分别使用“优越性”“优势”“好”等词语来分析社会主义制度。显然,“优越性”“优势”“好”等词语在肯定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方面发挥了同样的功能。新时代以来,“优越性”与“优势”词语仍然在被使用,但随着习近平先后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中就“新中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提出“四个主要优势”、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提出“13个显著优势”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便成为一个共识概念。从语义上来讲,“优越性”与“优势”基本一致,但从具体用法上来讲,“优越性”更强调从形态层面来理解制度,而“优势”更强调从效能层面来理解制度,这不仅拓展了制度优势的内涵和外延,而且赋予了其新的时代内涵和时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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