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组织生活会上,党员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评议的3种基本方法
组织生活会上有一个重要议程,就是要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接受党员评议。上面这项议程可以分解为3个步骤——
①党支部书记向党员大会报告党支部一年来的工作;
②党支部书记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
③党员对党支部一年来的工作和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进行评议。
其中,①和②都比较好理解,关键是③。我们知道,组织生活会往往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起开展,这也就意味着同时要落实两类评议:一是党员对党支部的评议;二是党员对党员的评议(即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采取民主测评的形式进行,在这里就不多说了;今天要讨论的关键问题,是党员对党支部的评议应该采取什么形式进行。
要回答这个问题,笔者先去查阅了相关党内法规,发现并没有专门的规定;然后又去查了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单位的实践做法,发现互有不同。那该怎么办呢?咱们今天一边分析一边把所有的方法都列出来。
首先,我们来看辞海中的解释。所谓评议,有两个解释,一是经议论而评定;二是评论。
接着,我们看组织生活会之外的其它党内法规中在包含“评议”这个词时是如何说的:
在《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的第五条中,能够明显看出这里所谓的评议,指的其实是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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