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2022〕*号)要求,现就集团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开好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白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二、方法措施
紧密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制度规定和任务要求,重点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各党支部要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届﹡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注重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辅导材料开展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要在日常学习的基础上,集中1天时间,组织党员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对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老党员、流动党员等群体,党支部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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