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重要论述揭示了法治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之间的逻辑关系,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准确把握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意义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抵御重大挑战和风险、克服重大困难和阻力,必须始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只有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才能确保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新征程上,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优势,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当前,正在逐步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及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深刻认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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