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融合教育 让特殊学生同享教育公平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在教育领域,公平是对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最大尊重。保障弱势群体的教育权益,才能实现更加全面的教育公平。
经过二十余年的实践,融合教育在推动实现教育公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融合教育指的是将特殊学生安置在普通教育环境中,和健全学生一起学习,共同成长进步。当前,融合教育促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要切实抓住起点、过程、结果三个环节。
完全接纳,实现教育起点公平
自有人类社会就有残疾人,残疾与人类相伴相随,残疾和健全共生共存。残疾是人类社会多样性和差异性的一种表现,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多元化。起点公平是指人人都有机会接受平等的教育。普通学校不仅要接纳健全学生就读,同样要接纳残疾学生就读,健全学生和残疾学生共享正常化教育环境。完全接纳意味着物理空间接纳,体现了教育机会公平,是教育公平的起点,实现了形式上的教育公平。
多方支持,实现教育过程公平
过程公平,是指在接受教育过程中平等享受教育资源,衡量标准是“让每一个受教育者都有获得适合自身需要的教育机会”。教育对象的多样性意味着教师要根据每个学生的身心特点采取适合其发展的教育。对身心有障碍的特殊学生,在普通教育环境中更要注意因材施教,满足他们多样化学习需求,引导他们充分参与教学过程、享受学习乐趣,促进身心发展。要达成这一点就要寻求多方支持,形成教育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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