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引领地方人大工作
中国的民主是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创造性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地方人大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把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不断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推动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抓手,持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努力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更大贡献。
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广泛反映民意。地方立法工作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大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切实做到“开门立法”,充分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效带动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用良法保障善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1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14个设区的市全覆盖,强化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直通车”作用。从地方立法的计划编制、项目确定、草案起草、条款审议通过到效果评估都坚持扩大各方参与。比如,建立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各设区的市区域协同立法机制,确保区域整体问题相关地方的人民群众都能够参与地方立法,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制定《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时,坚持立法前问需于民、立法中问计于民、立法后问效于民、监督实施取信于民,使地方立法更好倾听民意、集中民智、维护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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