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XX市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考核评价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3年是我省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下简称:“百千万工程”)的开局起步之年,重在建机制、树典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实施“百千万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2023年度X江市实施“百千万工程”考核评价工作,根据《XX市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考核评价办法(试行)》(X百千万指发〔2023〕1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评价依据
1.《中共XX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X发〔2022〕20号,以下简称《决定》);
2.《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
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发〔202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3.《中共XX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X改委发〔2023〕5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4.《中共XX市委XX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发〔202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5.XX市“百千万工程”指挥部领导同志关于“百千万工程”的指示批示;
6.XX市“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召开“百千万工程”相关会议作出的工作要求。
二、考核评价对象
考核评价对象包括10个县(市、区)党委和政府、122个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街道办)及市有关单位(包括39个市“百千万工程”指挥部成员单位、5个重点任务牵头单位和2个重点任务配合单位)。其中,考核乡镇(街道)按照住建部门分类确定的31个普通镇、43个城区镇、20个中心镇、18个特色镇、10专业镇五类进行考核。
三、考核评价组织实施
考核评价工作由市“百千万工程”指挥部组织开展,市“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具体牵头落实,市委改革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等单位参与。
四、考核评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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