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县级河(湖)长工作述职报告10篇
2023年度县级河(湖)长工作述职报告
根据河(湖)长制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决策部署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镇沅县围绕中央、省委政府河(湖)长制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河(湖)长制从“一河之治”向“流域之治”“全域联治”转变。全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总河长令和重要工作部署,签发《镇沅县2023年度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第8号县总河长令)、《镇沅县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第9号县总河长令)、《镇沅县开展“保护母亲河 全民在行动”常态化集中清河行动工作方案》(第10号县总河长令),9个乡(镇)和26个成员单位均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县委常委会听取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3次,县政府常务会听取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2次,召开总督察会议1次,召开联席会议4次。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河(湖)长制部署要求,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工作要求,全面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以县、乡、村三级“河(湖)长”为主要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二是完善保障机制。签发《镇沅县加强河流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第9号总河长令)、《镇沅县“保护母亲河全民在行动”常态化集中清河行动工作方案》(第10号总河长令),定期研究、协调、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足额保障工作经费,落实河(湖)长制专项经费5万元。构建多维监管体系,全面建立“河长+警长+检察长”依法管河治河模式,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三是狠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压实县、乡、村河(湖)长工作责任,2023年1—10月,全县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8450次,巡河巡查次数达标。形成了总河长抓总,责任河(湖)长牵头,河长办协调督办,部门按责任分工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四是强化督察考核。加大精准督察力度,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和两办督查室的监督作用,全县累计开展督导检查60余次,整改问题165个。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完成2023年度县级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五是强化党建引领。聚焦河湖管理突出问题,按照“围绕生态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生态”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及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县乡村三级党员河(湖)长参与率达95%,今年以来累计开展河湖治理主全文约34748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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