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组研讨发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规律
党内法规是中国的一种政治法,属于公法范畴。主席总书记指出:“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党内法规制度形成于革命、建设和发展进程,是党坚持政治理念、完善体制机制、优化组织功能的制度保障。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党的传统和优势,尽管所处历史背景、社会环境和所面临的时代要求不同,但它始终遵循其基本规律。
以马克思主义法学观为指导,坚持法与政治属性的有机统一
党内法规制度是在中国政治发展及其法治化演进中产生的,具有法与政治双重属性。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揭示了法与社会政治关系的特质,“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法与政治是有机统一的,政治决定法的属性、结构和功能;法规定且保障政治价值、体制及机制运行;二者统一于社会政治过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围绕党的指导思想、党的宗旨和政治使命展开,实现法属性与政治属性相统一。
第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自成立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秉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以解放社会最底层的劳苦大众、建立人民的政权为己任,第一个纲领号召“要把工人、农民和士兵组织起来”以实现社会革命,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各阶段,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第二,坚持人民至上原则。七大通过的党章明确党“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事实上,党的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中就已申明:党“应当是无产阶级中最有革命精神的大群众组织起来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人民性决定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法属性和政治属性。
第三,保障党的政治使命。中国共产党心怀解放全人类的崇高政治理想,这“使我们党得以摆脱以往一切政治力量追求自身特殊利益的局限”。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各层面体现这一根本特征,通过制定关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法规制度,为阶段性目标的实现提供稳定制度支撑,实现自身价值,保障政治使命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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