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会风会纪的通知
办会是“三办”工作的重要内容。良好的会风会纪是确保会议顺利举行、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保障,是党员干部纪律观念、作风形象、精神状态的综合体现。遵守会议纪律,严格按照要求参会,聚精会神听会是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进会风的基本要求。为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及各类全县性会议,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派其他人员替会,更不得安排他人冒名顶替。
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参加县委和省直、市直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陪同上级领导调研、处理特殊重要公务或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时,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说明请假事由,明确替会副职,按规定程序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三、参会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场签到,提前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模式,重要会议、涉密会议一般不得将手机带入会场。要严格按照会议要求着装,着装要得体大方,不得着奇装异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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