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需要注意的十七类词语
1.称谓词。是在公文中表示称谓关系的词。一种是指代表性称谓词,第一人称的有"我"、"本",第二人称的有"贵"、"你",第三人称的有"该"。还有一种是带敬意的涉外称谓词,如"陛下"、"殿下"、"夫人"等。
2.领叙词。是在公文中领叙来文时的用语,作为行文的依据。主要有"近接"、"前接"、"悉"、"近悉"、"惊悉"、"欣悉"、"谨悉"、"均悉"、"查"、"奉"等。
3.追叙词。是公文中表示追加叙述的用词。如"前面"、"前一段"、"如前所述"等。
4.补叙词。是公文中承接上文进行补充叙述的词语。主要有"另外"、"还有"等。
5.承转词。是在公文中承上文、转下文的过渡用语。主要有"为此"、"据此"、"故此"、"有鉴于此"、"综合上述"等。
6.祈请词。是在公文中向受文者表示期望或请求的敬辞。主要有"请"、"敬请"、"谨请"、"恳请"、"务请"、"烦"、"希"、"敬希"、"望"等。
7.商洽词。是公文中用于征询对方意见的用词。主要有"商"、"商请"、"当否"、"可否"、"妥否"、"是否可行"、"是否恰当"等。
8.受事词。是公文中表示接受事情的用词。如"收悉"、"收到"、"接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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