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纲
刚才,X同志传达了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精神,全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工作会议精神。新时代“枫桥经验”形成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在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下,新时代“枫桥经验”已经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面高高飘扬的旗帜。要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法治轨道上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营造更加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为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维护社会长期稳定贡献更大力量。
下面,就我市如何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我提四点意见:
第一,关口前移,做到预防在前。要加强源头治理,深入了解民意民情民忧,深入排查社会矛盾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当前,矛盾纠纷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越早发现处理,治理成本越低,社会风险越小。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联动,聚焦劳动关系、经济金融、生态环境、征地拆迁、教育卫生、房地产等重点领域,统筹用好群防群治力量,及时发现苗头隐患。
第二,能调尽调,谨记调解优先。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多调联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应调尽调、尽早化解。很多时候当事人就是为了争口气、讨个说法,情理说通了、气顺了,纠纷就自然解决了。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立足本职,抓好源头预防、注重联动协作、做好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任务,最大限度把各类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未发未萌。
第三,依法调处,形成法治思维。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立足于依法解决,调解不成的依法受理判决,在矛盾焦点上“切一刀”,让群众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在权利义务统一中判断过错,从根本上实现定分止争。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用法治方式、按法律程序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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