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纪委二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六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六届三次全会部署,圆满完成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构建责任体系为支撑,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创新载体抓手为突破,探索通过党代会常任制,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建立系统完备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积极探索落实“两个责任”的新措施、新办法、新经验,促进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坚持把有效解决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任务不清、落实不力作为重点,建立健全落实党委班子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主要领导责任的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
坚持把解决纪委监督责任缺位、错位、越位作为重点,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突出监督主业,增强履行职责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体系。
坚持把解决任务划分不清、责任追究不力、考核结果运用不够、制度规范约束力不强作为重点,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追究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党委主体责任内容
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章,按照党章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1.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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