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片区协作办案工作总结
纪检体制改革以来,县纪委按照中央省市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结合X实际,出台了《县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片区协作办案实施办法(试行)》,现将方案实施情况总结如下:
一、方案实施情况
《县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片区协作办案实施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提高基层纪检组织查办案件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今年以来,县纪委结合纪检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办法》相关规定,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及时划片明责,形成工作合力。县纪委按照文件要求,根据地域相近、优势互补、利于工作的原则,在全县13个乡镇、各部门设立6个办案协作区。每个协作区确立了1-2个牵头单位,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联系各片区,加强对各协作区案件查办等纪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了办案工作力量,提高了办案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落实全面报告,强化监督指导。一是定期报告为主,全面掌握各协作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要求各协作区派驻出纪检组织、镇乡纪委按照日常报告的时间节点、内容要求,采用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电话报告等方式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二是专题报告为辅,充分展示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要求各协作区派驻出纪检机构、镇乡纪委在处理上级纪委交办的重大信访件、查处大要案时,对案件进行线索整理、认真分析,缜密侦查,形成专题报告及时向县纪委报告。三是即时报告为重,及时了解纪检监察工作动态。要求各协作区派驻出纪检机构和镇乡纪委对于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活动和工作意见建议,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第一时间向县纪委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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