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为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省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及《县委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高举旗帜、向党中央看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增进群众感情,顺应群众期待,切实肩负民生之责,深入实施民生工程,让群众更多更公平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聚焦奋力推动高质量超常规发展。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县委常委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七项规定、县委县政府六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持续用力正风肃纪,保持惩贪治腐高压态势,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断好转。
(六)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重大决策一般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决策咨询、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议事决策事项
(一)重大事项
1、组织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我县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决定召开县委全委会、县委其他重要会议及有关事项。对拟提请县委全委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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