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区时期的入党仪式
入党仪式不只是简单的一种程式,而是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仰、理念、奋斗、态度、目标等诸多因素的集中展现与高度浓缩,是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就彼此关系的共同约定。通过入党仪式,可以映射出党的特性和中国共产党人的优良品质,凸显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的规范与强大。入党仪式的采用与演进,是中国共产党日渐成熟的重要标识。
中共中央于1925年8月31日颁布了第五十三号通告,首次明文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经过入学仪式。”此后,被暗喻为“入学式”或“入校式”的入党仪式,正式成为入党的重要程序。鉴于各地的革命发展情况不同,所以直至新中国成立,党中央都未对如何举行入党仪式做出明确要求。
随着苏维埃区域的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建设出现了新的局面,党员数量迅速增加。1933年6月20日《中共中央给共产国际的报告大纲》记载了党员人数,当时江西苏区有100000人,福建苏区有20000人,全国苏区共计268740人。总体上看,中央苏区各级党组织在党员队伍建设方面,执行了党章规定,坚持党员标准,保持了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是确保党员质量的重要组织措施,而入党仪式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中央通告第七十三号》(1930年3月22日)写道:“对于发展的新党员,应举行入党式”。苏区中央局于1932年6月12日通过的《发展党和改造党的工作大纲》指出,“新党员入党时要按照党章举行入党式”。苏区中央局组织部要求各级党部尤其各省委与红军总政治部,对该大纲立即讨论并予以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入党仪式已成为苏区时期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一道非常关键的程序。
红三军团政治部于1932年2月颁布了《关于党的组织问题决议》,在规定吸收党员入党的步骤时强调:“上级批准后,再由总支召集举行入校式,行了入校式才认为共产党员。”在湘赣苏区,“凡新同志入党,第一次必须举行入党式”,要使新同志经过这个仪式之后得到很多的益处。湘鄂赣苏区规定,由区委召集新同志举行入党仪式,候补党员,不要行入党式,要等到转成正式党员时,才能举行这种仪式。可见,苏区时期的入党仪式一般由总支或区委召集举行,它是成为一名正式党员的必要环节,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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