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农业用地使用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土地是农业农村发展最重要、最具潜力的稀缺资源,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充分开发利用农村发展用地资源,破解耕地保护与建设占用耕地之间的矛盾,对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情况
(一)农村发展用地基本情况
农村发展用地包括四类:一是以耕地、园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设施农用地为主的生产用地;二是以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和农村道路为主的生活用地;三是以林地、湿地为主的国土生态空间;四是以草地及其他可复垦土地为主的耕地后备资源。我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显示,我县四类农村发展用地总面积148464.23公顷,占总面积的97.25%。其中,国土生态空间占比最大(72.93%),生活用地占比最小(3.37%),以耕地为主的生产用地占比为17.28%,人均耕地1.78亩。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业的产业地位相对减弱,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向相对发达地区,形成农村人口发展性流动趋势。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使乡村发展用地相对剩余与城镇建设用地紧张两个问题并存,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加剧,耕地保护压力进一步增大。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为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我县立足农村发展用地资源,用好用活占补平衡、增减挂钩、进出平衡等政策,通过土地整治复垦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拓宽补充耕地资源,积极化解发展中耕地保护与建设占用耕地这一矛盾。
1.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为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表2数据显示,2018—2021年,我县共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12个(含提质改造项目3个),新增耕地4547.27亩,其中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面积3996亩,新增粮食产能251.69万千克,极大地缓解了全县建设用地占耕指标紧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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