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挥业主委员会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加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 居住社区是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间,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居民生活品质、城市运行安全与社会稳定。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依法选举产生的群众自治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必须有效整合各种力量和资源,搭建多方参与的平台,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尽完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运作缺乏可操作的指导依据,大多数业主委员会还处于一种自发式或指定式的无规则运作状态。此外,业委会法律地位不明确,使其在实际履职过程中,行为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缺乏有效的监管方式,同时因其不具备法人资格,也很难承担相应的民事主体责任与后果。
(二)业主思想观念滞后。在思想观念意识上,对成立业委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存在偏差,参与小区公共事务决策的积极性不高,对没有涉及自身利益的事情缺乏应有的关注度,要找到既具公益精神,又有较强能力的候选委员相当困难。从已成立的业委会来看,大多数以退休人员为主,中青年群体参与相对较少,且委员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履职激励机制不足。由于业委会具有业余、兼职、志愿的性质,业委会成员对物业管理等知识的学习意愿不强,长期履职意愿或能力不足。并且很多业委会成员为小区公共事务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金钱成本,却没有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回报,很难获得应有的认同和尊重,高成本、低回报的公益履职模式难以为继。
二、推动业委会发挥作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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