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治护航乡村振兴的调研与思考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我国历史上就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乡村作为国家建设的一个重要基础领域,其法治进程直接影响着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成功开创了新时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依法治国的新局面。20XX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乡村建设不仅是新时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制度保障,而且对于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直接的支撑作用。
一、法治乡村建设基本理论概述
(一)“法治乡村”概念的提出。“法治乡村”这一概念是在20XX年的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首次被提出来的,其提出是对我国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新挑战,意味着中国法治建设的工作重点正在由城市向乡村地区转移。20XX年,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中,“法治乡村”的概念得到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完善。根据该《意见》,调研组认为“法治乡村”应是指在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法治轨道上规范乡村事务、保障农民权益、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等为内容的一种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形态。“法治乡村”概念的提出,为我国广大乡村地区依法进行治理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创新性理论成果。
(二)法治乡村建设的基本原则
所谓法治乡村建设的基本原则,也就是指在法治乡村建设进程中必须遵循的对法治乡村建设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构成其思想和政治基础的基本准则。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包括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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