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召集主持股东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计划;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更变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按照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研究讨论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
(十二)制定年度目标。
二、董事会承担的义务
(一)向股东报告集团经营发展情况;
(二)承担向股东和监事会提供查阅所需资料的义务;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董事会议事决策事项
(一)研究讨论公司在生产经营方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定、指示、意见及工作部署的重大措施;
(经理层提出、党委会前置)
(二)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变更、职能调整、定员、定编方案,以及公司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
(经理层提出);
(三)公司内部收入分配事项,包括中层及以下员工年度工资总额、福利、奖惩等方案,以及企业负责人及高管人员薪酬分配与考核方案等
(经理层提出);
(四)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确定、修改及废除
(经理层提出);
(五)公司重大战略合作协议的确定与调整;
(六)讨论通过公司总经理年度工作报告;
(七)制定年度目标。
(八)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并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九)公司年度计划经营安排和主业投资方案,包括公司对外投资(含受让或转让股权、收购兼并、合资合作等)、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含基本建设、技术(维修)改造、技术设备引进)、重大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
(经理层提出)
(十)公司融资计划和融资方案,包括银行借贷、上市、发行债券、股权质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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