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成果,营造团结奋进、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推动创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创建水平,根据文明办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创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力求在工作内容上有新特色,机制上有新突破,方法载体上有新变革,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文明素养和文明创建整体水平,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为抢抓战略机遇、加快转型步伐提供强大思想支撑和精神动力。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以“巩固成效、保持荣誉、提升水平、再创佳绩”为切入点,把握重点、抓住关键,在确立阶段性目标、稳步有序推进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精神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努力做到文明创建工作目标有新提升,示范引领有新形象,工作业绩有新突破,社会责任有新践行,全面提高文明创建工作总体水平,确保实现如下目标:
1.保持已经取得的全国、省、市级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和党建方面的荣誉称号。
2.职工遵纪守法率100%,党团员合格率100%。
3.违法犯罪率0%。
4.不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件。
5.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7.不发生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8.不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
9.无其他不适合被评为文明单位的行为或事件发生。
三、创建措施
(一)抓组织领导,筑牢创建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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