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方案
庆祝建党102周年,丰富党员生活,提升党员荣誉感、使命感;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巩固拓展“改作风 抬标杆 树形象 促保障”主题活动成果,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委研究决定,在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系统内开展“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表彰名额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及省、市实施办法规定,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委拟表彰优秀共产党员9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先进基层党支部1个。
二、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为党和人民事业创造一流业绩、做出突出贡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保障中心重点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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