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工作规则》100个正面清单和20个负面清单
一、监督执纪工作的100个正面清单
(一)总则环节的4个正面清单
1、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执纪。
2、应当坚持四个原则。
3、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
4、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工作机制。
(二)领导体制环节的6个正面清单
1、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2、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
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4、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应当经集体研究并报经审批。
5、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
(三)线索处置环节的9个正面清单
1、执纪监督等部门发现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相关问题线索,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纪检机关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常委等人员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
3、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
4、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
5、纪检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
6、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按照四类方式进行处置。
7、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8、承办部门应当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9、各部门应当做好线索处置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应当齐全完整,载明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
(四)谈话函询环节的8个正面清单
1、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
2、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3、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
4、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
5、函询应当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6、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
7、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
8、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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