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学校)
党 建 工 作
规
章
制
度
汇
编
中共 支部委员会
二0二四 年 三 月十二 日
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学校党的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法规文件,为保障我校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有效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为加强党支部对学校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学校精细化管理及教育教学改革,健全党对学校全面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党支部设置书记1人,委员3-5人,经上级主管部门考察支部书记、校长由一人担任。学校党的支部委员会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证以教书育人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 凡属学校重大事项、重大资金、重要人员的安排与使用必须由党支部实行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总支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总支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六条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学校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学校不断完善党支部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将党支部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支部开展活动。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