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一、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1.党委对全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主体责任,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对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由党委会议研究作出决定、直接部署推动、抓好督查落实。按述职报告制度规定,及时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和有关情况。
3.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每年年底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年度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4.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例会,定期开展工作督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5.把“两个责任”纳入单位年度学习宣传计划,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党委会议、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及时学习传达上级重要部署、重要文件及重要讲话精神。
6.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拟提拔任用干部任职前征求纪检组意见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完善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措施。
7.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按照“会前方案制订意见征求到位、会中事项表决项目动议规范、会后纪要签发督查落实及时”的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措施。
8.以规范权力运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的监督,建立勤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9.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常态化开展“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提升能力”专项行动,紧盯“四风”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加强“常态化”教育、督查和正风肃纪工作,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10.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德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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