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4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市队伍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积极营造“人人思廉、事事守纪”的节日活动氛围,确保全体干部群众过一个廉洁、安定、节俭的节日。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各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局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开展一系列安保维稳工作,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开展以“廉洁过节”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活动,采取早打招呼、及时提醒等形式,促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法纪观念,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纯洁性。打牢“执法为民”思想,充分认清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危害性,切实增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意识,形成崇尚廉俭、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二是要严明各项纪律,树立廉洁奉公形象。要严明各项纪律,继续深入推进“廉政队伍”建设。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八条禁令”,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做到心不贪、口不馋、手不伸,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戒非分之想,不越界、不越轨,经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队伍“四个严禁”以及省公安厅“六条铁规”。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同时重点抓好人、车、酒、赌等方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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