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纪律处分条例,以实干实绩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自我革命专题党课讲稿
同志们:
今天受邀为大家讲课,我非常欣慰,但也倍感压力。欣慰的是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压力在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重道远,xx单位还存在一些阻碍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的问题。总书记指出,“自我革命”是引领我们党找到“窑洞之问”的“第二个答案”。面对新时代新征程、新形势新任务,如何加强自我革命,如何将自我革命的力量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值得我们思考。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和大家进行交流。
一、紧握“纪法戒尺”,一丝不苟抓学习
前段时间,中共中央发布了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加强纪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下面,我就先带大家学习《纪律处分条例》。
新修订的《条例》共有3编、11章、158条、2.2万字,跟20XX年修订的版本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来概括:
“一个指导思想”。《条例》新增“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条例》新增“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个责任区分”。《条例》对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进行了区分。即,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就是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就是重要领导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就要负直接责任,而领导干部有可能不仅要承担领导责任,还要承担直接责任(具体看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是不是起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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