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路径探析
总书记强调,“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近年来,浙江各地高度重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思路和方法路径越来越多,呈现出目标新、理念新、机制新、路径新、载体新等特点。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地位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和完善党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实践中,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分”得较为彻底且越来越强化,而“统”得不够且相对薄弱,出现了许多有“分”无“统”或“统”不起来的现象。为此,迫切需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化集体统一经营层面改革创新。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乡村振兴的迫切需要。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基础。产业兴旺,农村集体经济不能缺席。在集体经济与家庭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中,可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助于实现乡村振兴。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要把村集体经济发展作为推进共同富裕的突破性抓手,县乡村三级联动联带联推。当前公共服务尚难以均等覆盖农村,也需要通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来弥补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弥补公共服务短板。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当前浙江省要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两个先行”目标,必须更加重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过村集体经济发展来带动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将其打造为浙江经济在新时代、新形势下新的重要增长点,从而促进县域经济全面发展。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思路
充分盘活利用农村土地、山产和水面等各类资源。核心是要充分盘活、有序利用、高效使用、提高效益。鼓励、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各类集体资源,探索资源入股模式,发展适合当地的,百姓认可、能形成竞争力的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联农带富优势产业。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依法依规改建或新建村集体产业。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增值收益。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水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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