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农业机械安全监督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压紧压实农机安全监管责任,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闽农综〔2018〕20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2024年度农业机械安全监督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监督、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随机抽查制度,充分发挥省级监督管理作用,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随机抽查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动全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合法、规范、有序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抽查依据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操作证件;
(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转移,并进行维修;
(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3.《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在道路以外的乡(镇)、村道和田间、场院对农业机械及其操作(驾驶)人员实施安全检查,纠正违法行为。
(二)抽查检查项目
农业机械及其操作(驾驶)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抽查对象范围
根据抽查项目具有流动性特点,以县(市、区)为对象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
(四)抽查比例、频次、时间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抽查对象名录库的5%,抽查频次为2次,2024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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