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出“反常”是正常
写出“反常”是正常
刘国昌
写典型人物是媒体报道的“当家菜”。如何写出“活生生”令人信服的典型人物?也是记者们经常探讨的一个问题。
其中有一个问题大家研讨得较热烈:写典型人物时一些被认为“反常”的情节能不能写?写了“非典型”一面是否会影响典型人物的形象?
这是一个有意思、有意义的话题,今天我们就此探讨一番。
一、这些“反常”能不能写?
请看两个实例:
例1:
湖南日报刊登的《武警警卫班,“韶山第九景”》一文,记述了守护毛泽东主席故居的武警战士群像。这些常年在故居班站岗执勤的战士们,还赢得了“韶山八景”之外“韶山第九景”的美誉。
在这篇稿子里写了“当初带着崇敬的心情加入故居警卫班的26岁战士吴聪,一度被“白天看游人,晚上看星星”的复杂心境困扰”的细节,对此有人曾觉得:对一个守护毛泽东主席故居的武警战士有这样的想法最好不写。在他们看来,作为守护毛泽东主席故居的武警战士怎能有“白天看游人,晚上看星星”的怨言呢?写出来就“反常”了。
例2:
甘肃日报记者谢晓玲在一篇谈采访的文章写道:在采写全国社区党务工作先进个人杨燕时,她向我诉说了初到社区时,工作千头万绪,自己又怀了孕,而其父又偏在此时身患绝症。她挺着大肚子四处奔波,累得筋疲力尽,有时一个人会在办公室里偷偷抹泪。那一年春节,她让社区的工作人员买来八挂鞭炮在新建的办公楼前炸响。别人都捂着耳朵躲开了飞起的鞭炮,她流着泪一个人站在院子里一动不动。她说,让这震天的炮声去去这一年的晦气。
记者谢晓玲把这个看似并不光辉的细节、场景写进了稿件。稿件刊发后引起了人们的议论:有人觉得,写先进人物写“偷偷抹泪”、写借鞭炮“去去晦气”,这有点“反常”,不写为好。
在有些人看来,写典型人物不能把这些“反常”也写进去,写进去会有损人物形象。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这样写法好,因为真实能使人物形象更立体、鲜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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