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全球气候治理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极端天气事件频发,全球气候变暖的负面影响正在加速显现,气候变化形势日趋紧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性,气候治理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议题之一。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始终倡导共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为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贡献智慧与力量。
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
气候变化已经成为无法忽视的全球性问题,是人类社会面临的最紧迫和最严峻的挑战之一。当地时间2023年11月30日,世界气象组织在第28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发布的《全球气候状况临时报告》显示,至2023年10月全球平均近地表温度比1850—1900年的平均值高1.40±0.12℃,全球气温升幅正不断逼近2℃“临界值”。全球气候变暖导致气候系统不稳定性增强,对全球粮食安全、水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基础设施安全以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均构成长期威胁。
气候变化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据联合国难民署统计,2022年大约有3200万人因洪水、风暴和干旱等极端天气事件而流离失所。
极端天气事件也严重影响经济发展。世界气象组织数据显示,1970至2021年间,极端天气、气候和水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达4.3万亿美元。联合国减少灾害风险办公室在《2000—20XX年灾害造成的人类损失》报告中指出,2000年至20XX年,全球共发生7348起重大灾害,42亿人受到影响,经济损失约2.97万亿美元,这一数字远超1980年至1999年间的4212起重大自然灾害。目前世界经济形势不好,与气候变化也直接相关,数百万人正面临着气温升高、海平面上升、频发强风暴和不稳定降雨所带来的影响。北美、欧洲雪灾严重,南美则经历干旱,巴拿马运河不得不限制通航。
气候治理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议题
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形成肇始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签订。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里约热内卢召开,各缔约方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定了气候治理的最终目标与合作原则,即“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成为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法律框架与制度基础。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