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市十六届人大的届首之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围绕贯彻“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坚持首善标准,持续精准发力,为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落实有件必备,推进备案工作全覆盖
市人大常委会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69件。其中,市政府规章、决定5件,市政府其他规范性文件26件,市监察委员会文件1件,市高级人民法院文件1件,市人民检察院文件2件,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5件,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9件。
为不断提高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加准确把握规范性文件范围,杜绝出现迟报、漏报等现象,我们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实现有件必备。健全定期沟通机制。每半年赴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座谈,主动了解相关工作情况,推动报备文件全覆盖。强化动态督促机制。利用多种渠道加强日常发现,主动核查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发情况,及时督促报备单位按时、准确做好报备工作。做实年度自查机制。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报送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开展自查。完善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推动有关方面落实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备案责任。
二、严格有备必审,认真履行审查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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