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救援救灾物资与装备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救灾物资与装备储备保障机制,规范救援救灾物资与装备管理和发放,完善救援救灾物资与装备的监管、储备及维护,特制定本制度。
一、救援救灾物资与装备的管理
为加强对救援救灾物资与装备的管理,由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股负责组织、协调、管理上级下拨、社会捐助、市本级采购的救援救灾物资与装备。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做到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确保应急保障有序有力。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储备物资与装备的检查更新、维护保养。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规范化建设,设置标准货物架,建立物资与装备管理台账,做到实物、标签、账目相符。
二、救援救灾物资与装备的采购申报
市本级的救援救灾物资与装备由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股负责统一申报、采购。各相关业务股室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求提出采购的计划与申请,由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股统一汇总、审核,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再由局办公室编制救援救灾物资与装备采购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程序进行采购,采购的物资与装备统一存放储备库。
三、救援救灾物资与装备的接收和验收
市应急物资储备库接到救援救灾物资与装备后,应及时做好救援救灾物资与装备的接收工作,应对接收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包装、备(附)件等逐项进行检查,按照入库救援救灾物资与装备有关验收标准及时完成验收工作,提交验收结果。要如实反映救援救灾物资与装备入库验收时的实际情况并真实、准确地加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四、救援救灾物资与装备的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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