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军队党委制的建立和发展
人民军队党委制诞生于我们党独立领导武装斗争的实践探索中,确立于红军时期,后来随着革命形势的变化几度消长,新中国成立初期被明确为党对军队的领导制度。
(一)
南昌起义前后,我们党开始探索在军队中军师两级成立党委,支部则建在团级,军师团各级分别设立党代表,领导起义的前敌委员会也是党的组织,同时还借鉴了苏军的党团组织模式,在军队中设立党团,由革命委员会统一领导军事工作,党通过党团落实党的政策。由于只强调“指导”而非“领导”,使得党不能对军队实施直接的组织领导。党组织领导功能的弱化不仅严重阻碍了军事指挥,还对部队的思想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毛泽东通过领导三湾改编将全军交由党的前敌委员会统一领导。其中,各级部队分别建立党的组织,班排设小组、支部建在连队上、营团建立党委、连以上设党代表,部队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从而在组织上保证了党对军队的领导,确立了人民军队党指挥枪的铁律。这一创举把党的基层组织和军队的基层单位结合起来,使党的领导深入群众、抓住士兵。对此,毛泽东后来指出,“红军所以艰难奋战而不溃散,‘支部建在连上’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
1928年5月,宁冈会师一个月后,为有效指导营党委、连支部和士兵委员会开展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中共湘赣边特委和红四军军委决定,红四军在团以上各级建立党委机关,兼负政治部职能,组织指导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克服国民革命军中只是政治部少数人做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的弊端。同年11月,《红军第四军第六次党代表大会决议案》决定,“连上支部干事会应改称连支部委员会,扩大委员数量,使多数同志参加干部指导工作。切实做到连支委为红军核心”,进一步使党的领导贯通到基层。但是,随着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建设发展,红四军内部就党的领导、军政关系、军内民主等问题出现矛盾与争论。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