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组研讨发言: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
中心组研讨发言: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
总书记指出:“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党和国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守正创新,建章立制,实现了对党中央确定的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四大类别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和审议监督的全覆盖,使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凝聚共识和建言献策的重要平台、推动改革和化解矛盾的重要渠道,成为新时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扛起守护社会主义家底的责任担当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规模庞大、功能多样的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创造和拥有的宝贵财富,关系我国国家性质和基本经济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截至20XX年底,全国非金融和金融国有资本权益近100万亿元,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近600万亿元。国有企业为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维护我国经济独立和国家安全、促进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保证。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43.5万亿元,为国家机关履行职能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满足人民公共服务需要提供了重要物质保障。土地、矿产、水、森林等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为我国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支撑和安全保障。国有资产是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应对国内外风险挑战、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底气所在。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支持和促进政府进一步管好用好国有资产,意义深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全文约3948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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