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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 婚 起 诉 状
原告:阿珍,女,现年46岁,汉族,无业,现租住荆州市内。
被告:阿忠,男,现年48岁,汉族,无业,户口住址略;
诉讼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事实和理由:
经原告之嫂介绍,原告与被告于*年相认,并于*年10月1日结婚,双方于*年8月生育一男孩,取名阿磊,现阿磊已22岁,在外打工,生活能自己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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