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4年2月23日凌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居民楼发生火灾,截至23日24时已造成15人死亡、44人住院治疗,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居民住宅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安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两级安委办、消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住宅小区等重点场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整治的通知》要求,按照“源头防范、属地管理、全面清查、依法整治”原则,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整治,依法有序推进问题整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居民住宅建筑,重点是高层建筑小区、2005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含老旧高层建筑小区),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进入楼栋违规停放或者充电,是否存在飞线充电等行为。
(二)整治重点
1.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在下列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
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楼道、走道等公共区域;
其他公共场所的禁止停放区域。
2.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要求在禁止停放的区域、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携带电池入户、充电。鼓励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管理规定、加强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业主为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
3.使用合格电动自行车。选购正规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不盲目改装。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