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流转工作制度
为严格办文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我局公文处理、流转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市县政府公文处理规则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文是指在职能行使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使职能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二条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三条公文流转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完整。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四条来文由办公室收发人员签收登记,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阅批,并视来文内容第一时间通过“赣政通”发送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纸质稿同步分送。对传阅的公文,按照批办意见由办公室负责进行传阅。
第五条为防止文件在传阅流转中遗失,并准确把握文件当前所在的位置,文件统一在办公协同系统中登记流转,办公室流转人员要对所有的文件(阅件和办件)要逐一进行登记,实时跟踪动态,以便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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