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要“畏法纪、尚名节、见理明”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明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作为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把此次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常抓不懈,真切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一是强化“畏法纪而不敢取”的高压震慑,解决“不上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作为党员干部,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势在必行,更迫在眉睫。当前,一些行业领域中的党员干部或多或少存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学习仅停留在知道党中央新修订了这样一份《条例》,却根本没有学到心上。对此,各级党员干部要始终把纪律规矩作为自己漫漫人生路中一块厚重的“压舱石”,把握好此次难得的学习机会,通过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新旧对比学、带着问题学、结合实际学等方式,进一步把纪律规矩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学深悟透。同时,还要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强化“畏法纪而不敢取”的高压震慑,只有保持敬畏之心不断加强党纪学习教育,才能从内心深处认同并坚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才能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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