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执法监督检查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xx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本细则对应xx市档案局政府权责清单第7项,项目名称: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一、监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安徽省档案条例》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依法行使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权,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依法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上述规定赋予了档案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档案执法监督检查的权力,通过对以上权力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依法治档的能力和水平。
二、事中监管
1.检查阶段:按照档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档案主管部门指派的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时应当出示档案行政执法证件。
2.处置阶段: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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