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仅是形式上的市民化即农民离开农村和农业生产,到城镇谋生计,更是实质上的市民化即赋予农业转移人口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市民权利、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
促进有意愿且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一头连着民生,一头连着公平,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突破口,也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必然选择,具有促进投资和消费的综合效益。比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城镇化质量、扩大国内有效需求、构建新发展格局等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与此同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还有助于稳定城市产业工人队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支撑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此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也会带动住房、教育、养老、医疗和休闲娱乐等方面的需求和相关领域的有效投资,进而拉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因此,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需要坚持系统思维,从制度保障、服务优化等层面打好“组合拳”,形成聚合力,助力“市民化”。
扎实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需要赋予他们无差别公共服务待遇。尽管涉及进城务工人员民生事项范围涵盖很广泛,但其中最为核心的还是公共服务(比如养老、医疗、住房、基础公共服务等)和落实就业权利保障(比如就业机会公平、就业技能提升、就业权利保障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但也积累了不少矛盾和问题。2亿多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常住人口还不能很好地享受与当地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瓶颈。因此,必须采取更加有力举措,统筹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改革,加快补齐公共服务短板,赋予外出务工群体在平等就业、就医、教育、住房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权益保障。具体来讲,在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要逐步消除进城人员在子女教育、住房就医、就业支持等方面与城镇居民的差别,打破“城乡二元”藩篱,赋予想进城、能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员与城市本土居民无差别的市民待遇,增加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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