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同志们:
根据工作安排,下面,我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背景沿革、历次修订情况、新修订《条例》核心内容、重要意义等方面讲一节党课。
一、历史沿革
1987年,我们党提出“从严治党”后,怎么“严”、依据什么“治”就成为了难题,1988年3月,中纪委常委会决定组建起草小组,开展起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工作。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从起草到正式颁布实施,历时9年,于1997年2月27日正式发布试行(13章172条),“从严治党”有规可依。
《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对什么样的行为是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应该给予什么处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条例》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历次修订情况
自1997年《条例》印发以来共有5次修订。
1997年首次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七大类172条),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3编,这一结构一直延续至今。分为七大类:一、政治类错误;二、组织、人事类错误;三、经济类错误;四、失职类错误;五、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六、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七、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
20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施行(15章178条),这次修订去除了“试行”二字,依然采用3编的结构框架,2003年版《条例》将违纪种类分为十大类: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条例》(11章133条),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第一次修订。2015年版《条例》实现了纪法分开,更加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此外,将党的纪律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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