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律制度统一的重要制度。2023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xx大报告提出的“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监督法修订中积极完善人大备案审查制度,增加“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进行主动审查或者专项审查”等内容;在立法法修改基础上,出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通过决定的形式将党中央关于“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决策部署固化成完备的法律制度。与此同时,为全面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效率,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加大数字赋能力度,
在x数字人大3.0中建立贯通省、市、县、乡四级的全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实现数据资源互通共享,有效提升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水平。
过去的一年,在市人大常委会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规定新部署,主动适应备案审查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与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紧密配合,依法主动履职,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x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现将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接收备案情况。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收到“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115件,予以备案115件,其中: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12件;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备案2件;市人民检察院报送备案3件;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9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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