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自查评估报告
我局高度重视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自查评估工作,经过自查评估,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自查评估分数为98.6分,现将自查评估报告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档升级。聚焦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拓宽实体平台覆盖范围,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共建成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70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大力推进乡村振兴与公共法律服务相融合,打造x村乡村振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二)法律服务坚持网络平台为支撑。在“12348”安徽法律服务网设立法律服务机构88个,及时更新法律服务产品88个,群众可以通过在“12348”安徽法律服务网预约办理法律援助,实现网络平台与实体平台的信息互通,在“x家人”微信小程序开通法律服务咨询专栏,共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人次;采购9台公共法律服务自助智能终端机及配套服务,安装至县司法大厅和8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实现县域乡镇全覆盖。
(三)公共法律服务方式不断优化。在公共法律服务场所设立免费便民服务台,安排专门工作人员从接待到案件的受理、指派、办案跟踪、投诉处理的一系列工作全程跟进,实行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事项证明材料一次性告知制度,切实提升群众对实体平台服务的满意度;县内2家律师事务所,共x名执业律师,配合县司法局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县域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部提供免费服务。
(四)公共法律服务范围不断拓宽。推行法律顾问统筹制度,印发《关于统筹规范使用全县法律顾问的实施方案(试行)》,在县乡党政机关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有效参与所在单位、企业依法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县x个行政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做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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