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的实施意见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本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根据《中共xx省委 x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的指导意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大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xx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五次、六次全会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构建“一核两翼、三区协同”发展格局,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结构、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稳中求进,以进固稳,依法适当调整乡镇行政区划,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提高区域协调发展质量,为建设中国科技城和西部现代化强市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市新一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于20xx年10月正式启动,到20xx年1月基本完成,以解决乡镇数量多、规模小、密度大、实力弱等问题为重点,以优化结构、调整布局、理顺关系、提升效能、更好配置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为方向,力争在现有数量的基础上,全市乡镇建制减少126个、减幅43%,乡镇平均人口达到3.2万人左右,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构建起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乡镇划分为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区三种类别。调整后,各类乡镇预期指标为:xx区、xx区为平原地区(a类),乡镇人口6万人以上、幅员面积80平方千米左右;xx区、xx县、xx市、xx县、xx县为丘陵地区(b类),乡镇人口3万人以上、幅员面积60平方千米;xx县、xx县为山区(c类),乡镇人口1.5万人以上、幅员面积120平方千米。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促进发展。要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结合起来,结合县域产业发展规划,着力做大做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重点镇、中心镇、特色镇,加快形成县域内发展“干支”,强化其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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