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季度污染源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和《XX市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营子区2024年污染源日常监管抽查工作,促进公正公平执法,提升监管效能,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化改革、减轻企业负担、转变监管方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落实营子区生态环境部门随机抽查主体责任,以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采用随机抽查的模式开展生态环境日常监管及监督检查,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海洋、消耗臭氧层物质、新化学品、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等)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三同时”及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实施污染源分类监管,对全区污染源按照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分类,参照不同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实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制度,每季度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及时性、有效性。
二、工作重点
(一)抽查工作具体安排。按照《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和《XX市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经分局研究决定2024年开展四次“双随机”抽查工作,工作安排如下:
第二次“双随机”抽查工作时间2024年4月至6月,抽查行业为全区排污单位,其中重点排污单位按实际抽取,占抽取监管对象的比例为50%;一般排污单位12家,占抽取监管对象的比例为23%;特殊排污单位按实际抽取,占抽取监管对象的比例为100%;正面清单企业4家,占取监管对象的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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