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切实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密、泄密和被窃密的事件发生,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要保密主要包括:
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接收、分发的秘密级以上的上级部门文件、电报、简报、资料、刊物以及其他机关、单位制发的秘密级以上的公文、简报、资料等。
第三条 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员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
(六)不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传递秘密。
(七)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八)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九)不带秘密文件游览和探亲访友。
第四条 保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保守国家秘密,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 保密工作责任
第五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其职责是:模范遵守保密法规,带头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关心支持本部门保密工作,积极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按时完成保密工作任务。
第六条 分管负责人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承担具体领导责任,实行谁分管谁负责的保密原则,其职责是:提出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对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抓好保密整改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 局属单位领导保密工作责任制内容: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文件和规章制度,做好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二)不定期地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经常对主要岗位人员特别是涉密岗位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三)了解和掌握本单位业务工作中的保密范围,把保密工作纳入业务管理工作,经常进行督促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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