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站在事关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高度,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长期战略、永恒课题,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永远吹冲锋号,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新修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适应新时代对干部队伍的新要求,为推动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高质量发展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新举措,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整合原条例中涉及罚则的内容,“纪律与监督”单独成章,为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各方面,提供了党内法规依据和基本遵循。
压实各类执行主体责任,把严的要求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始终。一个政党、一个国家能不能不断培养出优秀领导人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个政党、这个国家的兴衰存亡。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干部教育不仅仅是培训机构的责任,更是全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把干部教育作为“分内事”放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参加教育培训,不仅是干部的权利,更是义务。为此,《条例》明确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等各类执行主体的责任,强调运用领导班子考核、巡视巡察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问责利器,更好地强化和督促干部教育培训的各类执行主体严格执行本条例的政治责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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