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后企业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前后,在城市工商企业建立和发展党组织成为城市建党的重中之重。当时的工商企业主要有国营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国在华企业三类。根据这三类企业的产权性质、生产经营和原有组织基础等实际情况,党采取了不同的建立和发展组织的方针。企业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形成了坚强的企业领导核心,在战争造成巨大困难的局面下,稳定企业人心,保证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复苏和初步发展,顺利完成企业的改造和管理体系的建立,积累了党管理企业的经验,为企业党组织的后续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上级党组织和政府派员进入国营企业。国营企业的党组织,是在接收官僚买办企业或创办新企业的过程中建立、发展起来的。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国营企业,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接收官僚买办企业,改为国营企业;还有一种是新政权创办的国营企业。虽然都是国营企业,实际情况却差异很大。前者同外资企业类似,原有的党组织基础弱或者完全没有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和政府派员进入企业,首先吸收党员,建立起党小组,再一步步扩大。后者因为创办伊始就准备了党的组织,其队伍和力量要比前者充实。
前一种企业以沈阳冶炼厂为例。该厂由日满当局创办于20世纪30年代中期。1948年11月,沈阳解放以后,该厂被新政权接收。政府派员进厂建立党组织,不到一年就成立了3个党支部。1953年,该厂成立党委,下设2个总支部,20个支部。到1954年,全厂党员总数达600多人。该厂党组织积极支持恢复生产,动员和组织工人开展劳动竞赛;改革工厂制度、机构,建立有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工厂管理委员会,在企业里的作用越来越大;实行厂长负责制,党组织主要管理党务、政治工作,对生产、行政、人事等工作实施监督。党的八大以后,工厂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党组织开始全面领导工厂各项事务。
后一种企业以哈尔滨电机厂为例。该厂前身是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电器工业管理局第五厂,原建于沈阳,1950年因朝鲜战争迁至哈尔滨。该厂建立之初即有党员30多人,设党总支,下设5个支部。1952年,总支委员会升格为党委。该厂同样经历了从厂长负责制到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转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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