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性修养,提高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自觉性
一
党的大会党章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总书记指出:“要把思想建设作为党的基础性建设牢牢抓在手里,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根本任务,教育全党牢记党的宗旨,引导党员、干部坚守入党誓言,不移其志、不改其心、不忘其本,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可以说,党的本质是先进分子组成的政治组织。党员身份、党员权利、党的职务从根本上说都是为了实现党的性质和宗旨的,而不是为了追求个人权力和利益的。
因而为了保持党的性质和宗旨,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基础上,党进一步确立了“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有效途径,实现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方针。“全面从严治党”之所以“严”,就是因为构成党的成员,与一般群众相较而言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不是指身份、地位、权力等方面的“特殊”,而主要是指党员在价值追求方面超越了自我,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和思想精神层面上的先进性。可以说,只有从党员这样的“特殊性”出发,我们才可以正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
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要尊崇党章、依规治党,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党的各项建设之中,不断扎紧制度笼子,督促全党同志加强党性锻炼,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党的大会党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因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逻辑起点建立在党的先进性,而非权力和利益基础之上,并且“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为此《条例》,“在对象上强化全覆盖”“在内容上织密权力运行‘监督网’”“在管理上贯穿全周期”等方面进行了修订,这就要求全党在越来越严的氛围下,更要加强党性修养,正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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